给 | gěi I. | ①交付,送与:给以。给予。送给。献给。②把动作或态度加到对方:给他一顿批评。③替,为:给大家帮忙。④被,表示遭受:房子给火烧掉了。⑤把,将:请你随手给门送上。II.jǐ① 供应:供给。补给。给养。自给自足。②富裕,充足:家给人足。③敏捷:言论给捷。 |
给复 | gěifù | 免除赋税徭役。给复租税一年。《晋书·武帝纪》:“(咸宁元年)二月,以将士应已娶者多,家有五女者给复。”《北史·魏纪三·高祖孝文帝》:“(太和二十二年)诏以穰人首归大顺始终若一者,给复三十年,标其所居曰归义乡;次降者,给复十五年。”参见“复⑨” |
给还 | gěihái | 发还。宋 苏轼《应诏论四事状》已经估覆三估不伏定,即以所估高价籍定者,谓之籍纳。惟籍纳产业方许给还。《续资治通鉴 宋纪一百三十九》辛酉,省六合戍兵,以所垦田给还复业之民。《水浒传 第一百回》其馀随从贼徒,不伤人者,亦准其自首投降,复为乡民,给还产业田园。 |
给谏 | gěijiàn | 宋门下省有给事中,掌封驳政令违失,另有左、右谏议大夫分隶门下、中书二省,掌规谏讽谕,二者合称给谏。《续资治通鉴 宋纪八十二》苏辙言:“前日除李清臣,给谏纷然争之未定,今又用宗孟,恐不便。” |
给廪 给禀 | gěilǐn jǐlǐn | 官府供给粮食。《后汉书 光武帝纪上》其命郡国有谷者,给禀高年、鳏、寡、孤、独及笃癃、无家属贫不能自存者,如《律》。清 褚人获《坚瓠补集·蛙给廪》:“《水经注》引《晋中州记》:‘惠帝闻蛙鸣,问官蛙私蛙。太子令贾胤对曰:在官为官蛙,在私为私蛙。帝曰:若是官蛙,可给廪。’给廪之语,政可笑。” |
| 给散 | gěisàn | 发放。宋 苏轼《乞不给散青苗钱斛状》:“又官吏无状,於给散之际,必令酒务设鼓乐倡优,或关扑卖酒牌子,农民至有徒手而归者。”《水浒传第九一回》:“次日,于内府关到赏赐缎匹银两,分俵诸将,给散三军头目。” |
给舍 | gěishè | 给事中及中书舍人的并称。宋 朱弁《曲洧旧闻 卷六》近来给舍封驳太多,而晁舍人特甚。明 王鏊《震泽长语·官制》六曹不厘本务,给舍不领本职。《续资治通鉴·宋理宗淳佑六年》:“帝曰:‘台谏、给舍之言,朕无不行。’” |
给食 | gěishí | 供给食用。给别人吃。《墨子·号令》:“若贫不能自给食者,上食之。”《墨子·号令》:“为养其亲若妻子,为异舍,无与员同所,给食之酒肉。”《史记·萧相国世家》:“萧何转漕关中 ,给食不乏。”《史记·平準书》:“匈奴数侵盗此边,屯戍者多,边粟不足给食当食者。”《后汉书 光武帝纪下》发遣边民在中国者,布还诸县,皆赐以装钱,转输给食。 |
给使 | gěishǐ | ①服事;供人役使。宦官。《三国志·魏志·公孙度传》“悉斩送弥晏等首”裴松之 注引 三国魏 鱼豢魏略:“其吏从兵众,皆士伍小人,给使东西,不得自由。”②供役使之人。《三国志·吴志·孙皓传》“皓以其恶似张布,追改定名为布 ” 裴松之注引晋虞溥江表传:“ 定,汝南人,本孙权 给使也,后出补吏。” |
给输 | gěishū | 供应运输。《汉书·文帝纪》:“今列侯多居长安,邑远,吏卒给输费苦,而列侯亦无繇教训其民。” |
给数 | gěishù | 捷速。《庄子·天地》:“啮缺之为人也,聪明叡知,给数以敏,其性过人。”陈鼓应注:“给数,捷速。” |
给粟 | gěisù | 发给粮食。《新唐书·食货志三》:“关中为吐蕃蹂躏者二十年矣,北至河曲人户无几,诸道戍兵月给粟十七万斛,皆籴于关中。”《续资治通鉴 宋纪五》己未,徙太原民万馀家于山东、河南,给粟。 |
给役 | gěiyì | 供应使役。《宋史·食货志上五》:“淳化五年,始令诸县以第一等户为里正,第二等户为户长,勿冒名以给役。” 清 蒲松龄《聊斋志异·甄后》:“夫人已复旧位;妾谪限未满,夫人请之天曹,暂使给役。” |

